辦證須知
辦證天數:約 12 個工作天(代辦約加6個工作天)辦證費用:TWD 1,800入境可停留天數:由移民官決定效期及入境次數:以外交部核發為準(請見備註說明)
備註: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所需資料:
護照委任書說明
數位照片電子檔規定
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注意事項:
(一)外文姓名跟外文別名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姓名。但原外文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外文姓名:
(三)變更英文姓名者(含更改中文名字;變更名與名間、複姓間、配偶姓與本姓間之登載格式),原有外文姓名應列為外文別名,但得於下次換、補發護照時免列。
(四)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別名,不可刪除。但有有第(一)項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變更外文別名,原外文別名應予刪除,不得再另加簽為第二外文別名:
請注意:如果舊護照之外文別名放於加簽頁,請務必於換、補發護照時,於委任書之外文別名欄位填寫上『舊護照加簽頁之外文別名』,並於空白處註明『保留加簽頁英文別名』字樣。
申辦護照注意事項: